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公佈施行
- 作者:
- 編輯:韋一茜
- 來源:貴州省人民政府網
- 發佈時間:2021-01-12 20:46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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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已經2020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2020年12月30日,李炳軍代省長簽署貴州省人民政府第198號令予以公佈,《決定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。
《決定》主要內容如下:
經研究,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。其中,取消12項、下放2項、調整實施主體及轉變管理方式5項、變更事項名稱及依據21項、新增12項。調整後,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265項。
堅持“誰審批、誰負責、誰監管”的原則,對於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,原實施部門要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工作,在20個工作日內製定公佈事中事後監管措施,切實加強監管,避免出現管理真空;對於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,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加強對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,確保接得住、辦得好,防止工作脱節;對於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部門,要高度重視,逐項梳理承接事項,逐項明確具體承接機構,建立健全配套制度,進一步規範審批程序、提高審批效率;保留在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,納入省直有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。
2019年6月26日公佈的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)附件5《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》同時廢止。
3.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主體、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(5項)
4.省人民政府決定變更事項名稱、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(21項)
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
編輯 李劼
編審 楊儀